「給變成離婚犧牲品的他們,一道光」聊小說《影之光 ( Shadow through the light ) 》
(c)賴芳玉/凱特文化
當父母親從婚姻中離去,面對家庭破碎的孩子,也應該有自己的意見──但孩子們還不成熟,所以新的協助人出現了,他能幫助孩子釐清自己的想法,也能讓家長了解孩子能不能真正的面對離婚的事實。
這本書原來是由凱特文化邀約寫閱讀心得,不過我有表明書已經購買,即使是沒有邀約分享心得,我也會在部落格上分享。
因為觀看節目的關係,只要是做跟婚姻、兒童議題有關的主題,大多可以看到賴芳玉律師的出現,當然,名人律師的部分我比較熟悉她(或是蔡惠子、呂秋遠律師);精神科醫生就屬鄧惠文醫生。
術業有專攻,本以為賴芳玉律師的出版作品會偏向法律類型,且是專業知識用書;後來這本書曝光的時候,看簡介才知道原來是小說類型,忍不住起了興趣,順便想湊點折扣就買了。
是一本很難說是好看或不好看的書,卻是一本實質價值遠超過故事內容的書。
我想故事情節肯定從律師經手過的案件有某種程度上的轉變與內化(大概同類型的故事太多了,只是用一種歸類、一種固定模式,或者一種最具代表的方式寫出),可以是親身遭遇的故事、也可能是你聽過的故事。
賴律師說,小說的角色就這樣自己動起來,帶著她下筆。我想,這大概跟律師經歷過的案件有關,那些角色曾經活在她的案件之中,他們任性地發展、認真地活著,所以呼喚律師寫下來了,把他們的故事真真切切地記錄起來。
小說吧,就是一種把自然的東西用文字敘述而出,有時候並不受控制,作者的手就是個媒介,而他們早已活在天地之中。
■故事大綱
■讀後感 ※純屬個人觀點,有雷,慎入。
花了一點時間看完。
其實真正看的速度很快,文筆流暢、簡潔有力,也不拖泥帶水,這部分可能因為作者本身是思緒十分清晰的律師吧,總是少了點風花雪月,卻可以在言簡意賅中點出某部分的弦外之音;我個人仍舊喜歡文字帶點餘韻的風格,但賴律師的適可而止,卻讓故事留白,讓讀者去思考蘊含的深意。
首先,小說的命名「影之光」,在作者序言有提到,正是所謂的「程序監理人」。
「程序監理人」的解釋有點複雜,我想為了更快速的了解,僅用淺言帶過:
夫妻離異時,未成年的小孩發言人,也可以說是小孩意願的觀察家,確認兒童的意願後向法官報告,並藉此報告為判予監護權的依據。
而所謂的影之光,正是來自於賴律師曾經經手的案件,一個叫做小凱的孩子,悲傷的笑容宛如「影」,期盼帶給這樣的影一束光。
※題外話:程序監理人並不是因應小說才產生的虛構職位,而是賴律師和伙伴一起努力推動的辦法。
分成好幾個短篇故事,貫串整篇文章的便是雅子跟霏霏兩位,前者是諮商師(程序監理人)、後者是律師,兩人是好朋友,價值觀也有衝突,卻也有值得省思的部分。
原則上分成五個短篇,五個小孩、五個家庭、五個不同類型的婚姻,外加上雅子與霏霏的個別故事。基本上都是離婚收場的悲劇,走向看似只有一條路,小孩去處的選擇也只有爸爸或媽媽,卻有各自不同的發展,尤其是貫串全篇的雅子與霏霏。
因為主題是兒童與程序監理人,所以小說的主體以兒童為主,正好通篇的共通點都是,離婚(唯有小穎不是)的夫妻起頭,最後回歸到小孩的監護權歸給誰的選擇題上。法律往往將監護權判給有經濟能力為首選的那一方,卻因為有程序監理人的關係,不僅是諮商師從小孩的情感中去判斷、了解小孩的意願,也是真正回歸到小孩的選擇自主權。
大人總是以為自己做的決定才是為小孩好,小孩並不會做決定、也什麼都不懂,哪知面對如此困難的選擇題,小孩往往是最了解自己要什麼的那一個,可以說是比大人還了解。卻又因為體貼某一方而不敢作出選擇。
正因為受影響的因素最少、孩童的選擇才會是最純粹的那個。
就因為太明白,所以本能地選擇傷害最小的那一個。
每篇故事,都那樣讓人心疼。
而每個角色,都有他的正反面。
其實裡面每篇故事的主角,都有他的好壞,這是賴律師沒有寫死的地方。
比方說第一篇的張敏跟瑞輝,台灣男人娶大陸女子,離婚後女兒卻成了難題:張敏迫切想要女兒回大陸、過開心的生活;瑞輝就這麼一個女兒,想要她陪伴。
兩個人都各有難處、各有各的不讓步,表面上看起來女兒判給父親才是對的,不愁吃穿,這也是台灣的法律判監護權時很重要的關鍵,誰能養得起孩子,孩子的意願不受重視,卻未必是實質的為孩子好。
幾篇故事幾乎都上演大搶孩子的戲碼,說清楚了彼此的難處(環境、財產等等),上了法院後,經過程序監理人對線索的抽絲剝繭,來判斷誰才是孩子真正想一輩子陪伴的親人。
雖然看起來有點殘忍(幾乎每篇都是,連雅子和霏霏也難以倖免),要不是婚姻無法美滿,誰會希望孩子做出選擇?而且逼迫孩子選擇藉此滿足自己的虛榮感、超過對方的優越感,也是很要不得的。
引言中,賴律師跟編輯有提到,一開始霏霏跟雅子的故事是不在其中的,僅是作者的弦外之音;後來編輯鼓勵她寫出來,才變成現在《影之光》的全貌。
我認為雅子跟霏霏如果僅是穿梭在五個案件中而不多加描述,反而會使得整篇小說稍微平面一些,成為程序監理人的契機很讓人著迷不說,獨立的女性對兒童權利的維護也有一定分量的代表性。
也許有人會問,程序監理人自己的家庭(霏霏跟雅子都有小孩,離婚了,小孩沒有同住)都有問題了,那怎麼能夠勝任?怎麼能夠知道孩子的意願與想法?真的能客觀做出觀察嗎?
除了專業(霏霏是律師、雅子是心理諮商師),那份為孩子著想的柔軟的心更是一把無敵的武器。
閱讀完故事好幾天,我的思緒沒有跳出這本小說,有時候不經意,就會想起故事中的情節。
它的後座力遠比我想像中的還要強勁。
想想,這本小說很適合改編成連續劇,不應該只是留給讀者孤芳自賞,更能夠廣泛地去宣導故事中所要傳達的核心與實踐。
當父母親從婚姻中離去,面對家庭破碎的孩子,也應該有自己的意見──但孩子們還不成熟,所以新的協助人出現了,他能幫助孩子釐清自己的想法,也能讓家長了解孩子能不能真正的面對離婚的事實。
這本書原來是由凱特文化邀約寫閱讀心得,不過我有表明書已經購買,即使是沒有邀約分享心得,我也會在部落格上分享。
因為觀看節目的關係,只要是做跟婚姻、兒童議題有關的主題,大多可以看到賴芳玉律師的出現,當然,名人律師的部分我比較熟悉她(或是蔡惠子、呂秋遠律師);精神科醫生就屬鄧惠文醫生。
術業有專攻,本以為賴芳玉律師的出版作品會偏向法律類型,且是專業知識用書;後來這本書曝光的時候,看簡介才知道原來是小說類型,忍不住起了興趣,順便想湊點折扣就買了。
是一本很難說是好看或不好看的書,卻是一本實質價值遠超過故事內容的書。
我想故事情節肯定從律師經手過的案件有某種程度上的轉變與內化(大概同類型的故事太多了,只是用一種歸類、一種固定模式,或者一種最具代表的方式寫出),可以是親身遭遇的故事、也可能是你聽過的故事。
賴律師說,小說的角色就這樣自己動起來,帶著她下筆。我想,這大概跟律師經歷過的案件有關,那些角色曾經活在她的案件之中,他們任性地發展、認真地活著,所以呼喚律師寫下來了,把他們的故事真真切切地記錄起來。
小說吧,就是一種把自然的東西用文字敘述而出,有時候並不受控制,作者的手就是個媒介,而他們早已活在天地之中。
■故事大綱
■讀後感 ※純屬個人觀點,有雷,慎入。
花了一點時間看完。
其實真正看的速度很快,文筆流暢、簡潔有力,也不拖泥帶水,這部分可能因為作者本身是思緒十分清晰的律師吧,總是少了點風花雪月,卻可以在言簡意賅中點出某部分的弦外之音;我個人仍舊喜歡文字帶點餘韻的風格,但賴律師的適可而止,卻讓故事留白,讓讀者去思考蘊含的深意。
首先,小說的命名「影之光」,在作者序言有提到,正是所謂的「程序監理人」。
「程序監理人」的解釋有點複雜,我想為了更快速的了解,僅用淺言帶過:
夫妻離異時,未成年的小孩發言人,也可以說是小孩意願的觀察家,確認兒童的意願後向法官報告,並藉此報告為判予監護權的依據。
而所謂的影之光,正是來自於賴律師曾經經手的案件,一個叫做小凱的孩子,悲傷的笑容宛如「影」,期盼帶給這樣的影一束光。
※題外話:程序監理人並不是因應小說才產生的虛構職位,而是賴律師和伙伴一起努力推動的辦法。
分成好幾個短篇故事,貫串整篇文章的便是雅子跟霏霏兩位,前者是諮商師(程序監理人)、後者是律師,兩人是好朋友,價值觀也有衝突,卻也有值得省思的部分。
原則上分成五個短篇,五個小孩、五個家庭、五個不同類型的婚姻,外加上雅子與霏霏的個別故事。基本上都是離婚收場的悲劇,走向看似只有一條路,小孩去處的選擇也只有爸爸或媽媽,卻有各自不同的發展,尤其是貫串全篇的雅子與霏霏。
因為主題是兒童與程序監理人,所以小說的主體以兒童為主,正好通篇的共通點都是,離婚(唯有小穎不是)的夫妻起頭,最後回歸到小孩的監護權歸給誰的選擇題上。法律往往將監護權判給有經濟能力為首選的那一方,卻因為有程序監理人的關係,不僅是諮商師從小孩的情感中去判斷、了解小孩的意願,也是真正回歸到小孩的選擇自主權。
大人總是以為自己做的決定才是為小孩好,小孩並不會做決定、也什麼都不懂,哪知面對如此困難的選擇題,小孩往往是最了解自己要什麼的那一個,可以說是比大人還了解。卻又因為體貼某一方而不敢作出選擇。
正因為受影響的因素最少、孩童的選擇才會是最純粹的那個。
就因為太明白,所以本能地選擇傷害最小的那一個。
每篇故事,都那樣讓人心疼。
而每個角色,都有他的正反面。
其實裡面每篇故事的主角,都有他的好壞,這是賴律師沒有寫死的地方。
比方說第一篇的張敏跟瑞輝,台灣男人娶大陸女子,離婚後女兒卻成了難題:張敏迫切想要女兒回大陸、過開心的生活;瑞輝就這麼一個女兒,想要她陪伴。
兩個人都各有難處、各有各的不讓步,表面上看起來女兒判給父親才是對的,不愁吃穿,這也是台灣的法律判監護權時很重要的關鍵,誰能養得起孩子,孩子的意願不受重視,卻未必是實質的為孩子好。
幾篇故事幾乎都上演大搶孩子的戲碼,說清楚了彼此的難處(環境、財產等等),上了法院後,經過程序監理人對線索的抽絲剝繭,來判斷誰才是孩子真正想一輩子陪伴的親人。
雖然看起來有點殘忍(幾乎每篇都是,連雅子和霏霏也難以倖免),要不是婚姻無法美滿,誰會希望孩子做出選擇?而且逼迫孩子選擇藉此滿足自己的虛榮感、超過對方的優越感,也是很要不得的。
引言中,賴律師跟編輯有提到,一開始霏霏跟雅子的故事是不在其中的,僅是作者的弦外之音;後來編輯鼓勵她寫出來,才變成現在《影之光》的全貌。
我認為雅子跟霏霏如果僅是穿梭在五個案件中而不多加描述,反而會使得整篇小說稍微平面一些,成為程序監理人的契機很讓人著迷不說,獨立的女性對兒童權利的維護也有一定分量的代表性。
也許有人會問,程序監理人自己的家庭(霏霏跟雅子都有小孩,離婚了,小孩沒有同住)都有問題了,那怎麼能夠勝任?怎麼能夠知道孩子的意願與想法?真的能客觀做出觀察嗎?
除了專業(霏霏是律師、雅子是心理諮商師),那份為孩子著想的柔軟的心更是一把無敵的武器。
閱讀完故事好幾天,我的思緒沒有跳出這本小說,有時候不經意,就會想起故事中的情節。
它的後座力遠比我想像中的還要強勁。
想想,這本小說很適合改編成連續劇,不應該只是留給讀者孤芳自賞,更能夠廣泛地去宣導故事中所要傳達的核心與實踐。
可否借分享?賴芳玉
回覆刪除謝謝賴律師,敬請分享拙言。
刪除謝謝。你寫得真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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